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和《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南京中医药大学来华留学生宗教活动管理细则。
第二条 我校国际学生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以下条款:
(一)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尊重国际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内不得进行传教、宗教聚会等任何宗教活动。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五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可以根据自己的宗教信仰在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参加宗教活动。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七条:境内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要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经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或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指定的临时地点举行。境内外国人在临时地点集体进行宗教活动时,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管理。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境内外国人不得进行下列涉宗教的活动:
1.干涉和支配中国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事务,干涉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和管理;
2.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院校;
3.宣扬宗教极端思想,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利用宗教破坏中国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
4.擅自开展讲经、讲道或者举行集体宗教活动;
5.在中国公民中发展宗教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
6.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中国司法、教育、婚姻、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活动;
7.制作或者销售宗教书刊、宗教音像制品、宗教电子出版物等宗教用品,散发宗教宣传品;
8.接受中国组织及公民宗教性的捐赠;
9.组织开展宗教教育培训;
10.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宗教活动;
11.其他涉宗教的违法活动。
第三条 我校国际学生不得在校园内开展与宗教相关的活动:
(一) 严禁国际学生在校园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宗教聚会;
(二) 严禁国际学生在教室、学生公寓内、宿舍走廊以及校内其它地方张贴、悬挂与宗教相关的图片和文字;
(三) 严禁国际学生在教室、学生公寓内、宿舍走廊以及校内其它地方进行集体祷告;
(四) 严禁国际学生以宗教活动名义扰乱正常教学计划;
(五) 严禁国际学生要求学校任何部门或个人支持其参加宗教活动;
(六) 严禁国际学生穿戴反映宗教信仰的服饰、标志。
第四条 我校国际学生应配合学校和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就宗教情况开展的登记、调查、教育、质询等工作。
第五条 我校国际学生违反宗教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宗教活动,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本规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南京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