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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中国政府奖学金生须知
2015-04-03

为规范管理各类政府奖学金生(以下简称公费生),明确其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须知。

       一、 政府奖学金生涵盖范围内容

1.全额奖学金: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综合医疗保险费、国际旅费(仅对有协议的国家)。

2.部分奖学金:免费提供上述内容中一项或几项待遇。

 

二、报到注册

公费生应于每年的915日之前至国教院学生管理办公室签到注册,注册情况将会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CSC)。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注册者,应提前向学生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否则视为未报到,取消当月生活费,汇报至奖学金主管部门。

 

三、学籍

(一)休学

1.学生本人因为健康原因可以办理休学手续,其他理由不得申请休学。

2.休学由本人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由学院签署意见后报送奖学金主管部门,征得同意以后,方可办理休学。

3.,学生在休学期间必须回国治疗,不得留在中国境内,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的医疗保险。

4.休学期限最长为一学年。

5.休学期间,生活费停发,奖学金资格予以保留。

(二)复学

因病休学的奖学金生申请复学时,应提交复学申请和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以保证具备完成学业的健康条件。

(三)申请变更专业

1.学生入学以后应当按照奖学金资助的专业完成学业,如果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学习专业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后将同意函寄送奖学金管理部门,经上级部门同意后,方可为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2.本科学生三年级以后(含三年级)不得变更专业。硕、博士研究生转专业必须符合学校研究生转专业的有关要求。

(四)转学

1.本人向其原奖学金推荐机构(如驻华使领馆)提出申请,获得同意函。

2.本校出具同意学生转学的同意转出函,寄送奖学金主管部门。

3.接受院校出具同意接收函,寄送奖学金主管部门。

4奖学金主管部门判断学生是否符合转学条件,并予以批复。

(五)延长奖学金期限

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一般不允许延长奖学金资助期限;汉语预科学生和博士研究生如确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期限,需向学校提交延长奖学金期限的申请,学校审批同意后,由学生向留学生派遣部门提交申请。

(六)退学

1.因故退学应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

2.退学的学生必须在两周内离校。

3.未完成学业离华,不享受回国国际旅费。

 

四、住宿

(一)学校为全额奖学金生提供免费校内住宿,根据奖学金资助的住宿费标准,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单人间,其他学生两人一间。学生来自不同国家,不同学校,性格、习惯都不相同,需要互相理解、互相包容。

(二)经学院同意,奖学金生可以在外租房居住,依据国家规定按月发放相应的住宿补贴。对于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在外租房者,学校不予补贴。对于擅自将宿舍转让他人住宿,自己在外租房居住的,学校将取消其校内住宿资格,且扣除其转宿期间的住宿补贴,并将此作为年度评审的不良记录上报奖学金主管部门。

(三)公费生在学校安排的宿舍居住时,须严格遵守宿舍纪律和规章制度。配合校方及宿舍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和巡视,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四)公费生毕业当年,学校提供其免费住宿至毕业当月的15日,此后产生的住宿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跨层次就读的公费生,在前一层次毕业,后一层次报到期间的住宿费,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宿舍管理的具体要求

1.    保持宿舍区内整洁有序,创造安静祥和的居住学习环境。

2.    不得藏有毒品或违禁品。

3.    不得张贴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侮辱各国尊严和各民族尊严以及淫秽色情宣传品。

4.    不得持有管理制度不允许的大功率电热设备或明火设备。

5.    不得持有易燃易爆物品、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

6.    不得持有法律不允许个人持有的管制刀具、枪支和仿真枪支等。

7.    不得夜不归宿。

8.    不得养宠物。

9.    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10.不得在宿舍区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影响他人学习和生活。

11.不得在宿舍区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12.爱护宿舍区的服务设备和公共设施,按章操作,使用完毕后,主动恢复原状,方便他人使用。

 

五、医疗保险

公费生可按奖学金主管部门的规定享受统一购买的综合保险。

(一)CSC公费生及汉办孔子学院公费生:

    门诊医疗费650元以下的部分由学生从生活费中自行解决,650元以上的费用请联系保险公司按比例进行赔付。保险公司电话40081051191;网址:留学保险网www.lxbx.net。(保险细则请参见网页保险方案二)

就医程序:

觉得不舒服——拨打40081051191——保险确认、疾病指导、医院指导、科室建议

住院治疗——住院前拨打40081051191——申请住院垫付

请记住自己的CSC编号,以便向保险公司提供。

(二)江苏省茉莉花奖学金

由学校为茉莉花全额奖学金生统一购买留学生团体综合医疗保险。保险具体条款参见“外籍来华人士综合福利保障”服务指南

 

六、护照和居留

1.    持X1字签证入境的公费生,在体检合格后,可办理一年期居留许可。

2.    学生一般应在居留许可有效期一个月前向学生管理办公室申请延长。

3.    公费生护照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向学生管理办公室报备。

4.    随行来华的学生亲属,所有手续必须自行办理,学校无法提供支持。

 

七、生活费

    自201491日起,公费生生活费额度根据各奖学金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

1.      额度:

CSC公费生及汉办孔子学院公费生:本科生和汉语进修生2500/月,硕士研究生和普通进修生3000/月,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进修生35000/月。

茉莉花全额奖学金生:1500/

2.      .新生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奖学金生活费;15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生活费。

3.      毕业生的生活费发至毕业当月的15日。

4.      生活费发放无固定日期,一般在每月的月底之前发放。

5.      休学、退学或结业回国者,奖学金自学生离校之日起停发。

6.      学校规定的假期内生活费照常发放。

7.      公费生未请假而不按时到校注册、无故离校或者旷课,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停发当月的生活费。

 

八、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

(一)评审对象:奖学金期限超过一学年的;奖学金期满后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的。

(二)评审时间:每年5月份。

(三)年度评审内容:

1.学习成绩:本学年第一学期的各科考试、考核情况和第二学期的学习基本情况。

2.学习态度和考勤情况:学习态度认真,按时上课,出勤率高,事假、病假履行请假手续。

3.行为表现和奖惩情况: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文体活动和公益服务活动。

(四)年度评审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评审为“不合格”,中止其享受奖学金资格一年:

1.因考核成绩不合格留级或降级者;

2.所修课程连续两年未达到规定学分者;

3.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

被中止奖学金的学生中止期满前可提出书面申请,参加当年的年度评审,如评审合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后,可以自下一学年起恢复享受奖学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评审为“不合格”,取消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

1.受到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被取消奖学金资格者,从公布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再恢复。

公费生有其他违纪情况,受到学校处分,但未达到“不合格”程度的,学校将其行为列为“不良记录”,上报奖学金主管部门,并且取消该生当年参加各类评奖评优的资格。

 

九、学生活动

1.      学院会不定期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活动,公费生应积极参与,并且帮助学院做好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加深对中国文化、中医文化的了解,提高自己的沟通和表达能力。

2.      公费生应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出发,积极配合学校进行中国文化、中医文化的传承、传扬与传播,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和能力。

3.      公费生有义务帮助奖学金资助单位宣传奖学金的特色和优势,提高奖学金和资助学校的社会影响力。

4.      未经学校同意,公费生不得参加有偿的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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